深度社会
数字人格权法案DigitalPersonhood深度:当AI数字分身产生独立创作时版权归谁
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数字人格权框架DigitalPersonhood,首次系统性地讨论AI数字分身的法律地位、创作归属和人格权边界问题。
2029年12月18日,世界知识产权组织(WIPO)发布了数字人格权框架DigitalPersonhood。这份长达200页的报告首次系统性地讨论了AI数字分身的法律地位,特别是在数字分身产生独立创作时的版权归属问题。
DigitalPersonhood的出台背景是AI数字分身技术的快速发展。目前全球已有超过500万人拥有自己的AI数字分身,这些分身能够独立撰写文章、创作音乐、设计图像甚至编写代码。当这些创作产生商业价值时,版权归谁成为一个迫切的法律问题。
WIPO在报告中提出了三种可能的归属模式。第一种是「创作者优先」模式——版权属于创建数字分身的自然人。第二种是「贡献度分配」模式——根据人类指令和AI自主创作的贡献比例分配版权。第三种是「公有领域默认」模式——AI数字分身的独立创作默认进入公有领域。
报告还讨论了数字分身的「人格权」问题。当一个数字分身在社交媒体上积累了大量粉丝、建立了独立的公众形象时,它是否享有某种程度的「人格权」?如果创建者去世,其数字分身的公众形象是否应该受到保护?
WIPO总干事表示,DigitalPersonhood不是一份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,而是一个讨论框架,旨在为各国立法提供参考。目前已有5个国家表示将基于该框架制定国内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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